3月26日,东莞出台《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简称“加快复苏16条”),提出及时兑现税收、保障优惠,加快减租让利步伐,扩大收费减免范围,强化金融纾困服务,强化用工保障服务等16条扶持措施,聚焦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让大中小、上中下、全链条市场主体都加快恢复生产,拉动零售、餐饮、旅游、文体、会展、批发、物流等产业复苏。
3月27日,东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简称“加快复苏16条”)进行详细解答。
在会上东莞市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东成表示本次《实施办法》政策出台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
日前,广东省由省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具体实施23条措施为个体工商户纾困。东莞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的精神,积极推动出台拉动消费复苏、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切实把中央和省的部署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效。
积极响应东莞市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诉求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仅紧密贴近群众衣、食、住、行等各个领域,还覆盖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具有基础性的影响。针对东莞市中小微企业众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研究出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回补,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我们以《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抓手,力图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产复市,进一步保障就业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推动东莞市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
疫情期间,东莞市积极对标上级政策,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出台了“助企撑企15条”“助企复工10条”“优化服务15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次出台《实施办法》,就是要在原有的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新的发展形势,进一步推动满工达产、尽快恢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并对“加快复苏16条”作详细说明。下文为“加快复苏16条”的部分内容解读:
1、及时兑现税收优惠
落实国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含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延长2020年亏损结转年限至8年的优惠政策。
依法执行国家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政策,依法准予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办理相关税收优惠业务和更正纳税申报。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核定需要缴纳税款的,经纳税人申请调低核定经营额30%-50%;核定不需缴纳税款并符合免征增值税的,统一按50%调减核定经营额。
自2020年2月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扩大到全行业。对疫情期间实际停业但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的双定户,实行先免缴税款,后续补办停业手续。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2019年度增值税存在实缴税款且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下的餐饮、住宿、文体旅游、物业服务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化防疫物资保障。
2、及时兑现保障优惠
在落实免滞纳金延缴“五险一金”、减免企业社保费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的基础上,拓宽稳岗返还受惠企业范围,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的20%。
出台“减征+延缴”综合减负措施,在不影响参保人当期待遇前提下,疫情期间社会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2020年2月至6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减半征收,降低至1.15%。
强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停缴、缓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或与职工协商一致下调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到4%;在疫情结束后仍存在经营困难未能恢复正常缴存的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至一年;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使用银行现金保函等额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3、加快减租让利步伐
对疫情期间减租金额占集体收入比重较高、收支困难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各镇街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开展市和镇街专项督导,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对经查实的截留让利“二手房东”,及时采取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等惩处措施。倡导共度时艰、引导友好协商,鼓励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商业步行街,和各类工业厂房、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的私人业主和运营主体,以减免或缓交相应租金和管理费的方式,扶持实际承租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户。
对今年为租户减免租金的业主(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府在相应信贷扶持、资格认定、综合服务、补办不动产确权和“乐购东莞”促消费等方面优先予以扶持。
4、扩大收费减免范围
今年2月至6月,对符合规定的工商业电价用户按到户电价95%结算,对截留电价优惠的“二手房东”,按“转供电加价”予以查处,并纳入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黑名单。
今年3、4月,对住宿和餐饮企业,减半收取垃圾处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部门所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和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均予免收。
支持电信运营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暂停开放的网吧场所提供最多2个月企业宽带月租费减免,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提供最多3个月的云视频会议、云远程办公套件等免费云服务。受疫情影响暂停开放的酒店可申请2个月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5折优惠。
5、强化金融纾困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普惠型小微企业全年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去年末水平,鼓励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
推广应用省“中小融平台”,对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和信用评价,协助轻资产、无抵押的企业获得融资,并与东莞金融“战疫通”平台联动,为受困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设立纾困基金和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受疫情影响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机构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支持力度;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适度提高贷款的额度。疫情防控期间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延期还贷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给予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未能及时还贷的,可申请延长还贷和财政贴息期。
加快拓展相关政府部门与银行机构的信息共享,高效对接、协同服务相关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需求。全面开放市镇不动产登记办理窗口,加大抵押登记放号量,为银行机构提供周末预约审批,优先消化放贷业务需求,力争抵押登记最快一小时、最长两个工作日办结。
6、强化用工保障服务
加强中小企业招用工政策支持,将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加强中小企业用工对接,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搭建企业招用工和线上培训平台,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线上招聘,开展视频招聘和远程面试,为企业免费提供招聘服务。
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线上技能培训,按照“一镇一品”等政策给予补助。建立员工返岗“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服务中小企业员工有组织、分批次安全有序返岗,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交通运输企业等组织专车、专列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莞返岗。
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倡导劳务派遣行业自律,与企业共度时艰。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强化协同复工服务
加大督导协调力度,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梳理五大支柱、四大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及为其提供核心部件与关键配套的中小微企业名单,一业一策、分级分类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牵引中小微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全面恢复产业链运行效率。
探索搭建产业链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协助企业快速获取断供零部件或原材料的供应商信息,打通产业链和采购链堵点。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在防疫物资、用工保障、物流运输、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有效稳定产业生态。
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延长证照有效期、减少经营场所限制、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等包容审慎监管,并在疫情期间实施柔性执法。
8、强化市场拓展服务
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利用海外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物流监管场所以及虎门港综合保税区,扩大外销市场。
对企业设立海外市场拓展中心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方面支持力度,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险费资助比例上调至最高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上调到100万元,降低企业拓展新兴市场的风险。
在疫情防控期间,东莞制造企业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网店开设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并且实际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的,对其本年度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的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期间上述企业申报额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若超出则按比例折算分配。
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支付预付款和免收取履约保证金。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各预算单位应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50%的预付款,累计分期付款不超过3次。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各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对民营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加大采购力度。
9、强化财政惠企扶持
优化财政支出的预算安排,责成相关涉企部门灵活调整预算项目,根据稳增长、促消费需求,确定新对象、新用途、新额度,实现快速响应、精准定向。
加快涉企财政补贴兑现和下拨,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扶持项目,力争3月底前完成30%以上已安排涉企资金拨付,6月底前各部门2020年预算安排的所有涉企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不低于50%。
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莞家政务”和“企莞家”等信息化平台,为扫码关注、订阅或经平台注册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分类精准推送扶持政策、实操案例和办理指南。切实加强对基层局(办)、中介服务行业和驻村团队的政策培训,为属地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政策扶持做好指导服务,打通惠企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10、拉动零售消费复苏
市与镇街两级联动,以“乐购东莞”品牌活动为主线,联合行业协会与各大电商平台,通过消费券、折扣优惠、直播带货、短视频引流等形式,积极组织、抓紧启动零售行业线上线下系列促销联动。
完善“乐购东莞”微信小程序,整合全市大中型购物中心、超市、品牌店与重点商圈等消费资讯,升级“一站式”指尖消费平台。
发挥“首发经济”“首店经济”效应,鼓励国内外龙头企业在莞首发新产品、首开新店,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推介进驻的重点餐饮、零售品牌,扩大商圈引流作用,带动周边消费。
用好地标性传播、公共传播、专业传播等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扩大促销活动影响力。动员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围绕“乐购东莞”,集中推出信用消费返券、刷卡有礼、满额减价、扫码抢券、充值满送、积分换购等消费让利活动。
11、拉动餐饮消费复苏
加大餐饮企业防疫物资配售支持力度,鼓励餐饮企业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积极恢复堂食服务。在主要线上平台发布《寻味东莞》等宣传片以及“东莞美食地图”,开展“一起查餐厅”“一起约个饭”系列活动,提振民众消费热情。鼓励各级工会结合商家优惠促销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餐饮尤其是堂食消费。
支持各镇街、园区和商协会利用“五一”等重点节假和相关时点,举办系列美食促销活动,宣传推介东莞特色美食和特色餐厅;打造“深夜食堂”餐饮街,鼓励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拉动夜间餐饮消费。积极组织外卖用餐供需对接,支持餐饮企业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提供用餐供配服务,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引导餐饮企业创新发展模式,以镇街社区为依托,构筑“高端定制餐饮+基本餐饮配送+特殊人群就餐保障”的三级“餐饮生态体系”,扩大市场份额。
对已纳入东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以消费券方式按照上半年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2、拉动旅游消费复苏
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除暂退80%质保金两年外,可允许使用银行现金保函等额置换剩余的20%质保金。
支持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政企合作开展市场推介。支持旅游企业与新媒体、OTA平台合作,加大旅游产品策划和销售力度,打造旅游消费热点。
鼓励全市A级景区开展门票价格打折等优惠,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凭证免收门票。开展“东莞人游东莞”优惠体验活动,向本市居民发放文化旅游惠民券。引导本市星级酒店参与“东莞人游东莞”活动,对开展客房半价优惠月活动的,按上年度经营业绩给予最长3个月的相应奖励。
13、拉动文体消费复苏
加快推进文化精品和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工作,确保三季度资金拨付到位。抓紧修订出台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培育壮大电子竞技、数字动漫、在线旅游、数字文博等新兴产业,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国内营业性演出“一个工作日审批”绿色通道,确保企业以最短时间取得演出批文。支持中小微文体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首付款按不低于50%执行。
以举办全国公共文化和旅游产品采购会为契机,加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组织采购文体旅产品力度。鼓励产业园区引进一批新媒体企业,打造直播产业基地,对创意文化项目在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评审中予以倾斜。
鼓励推动文化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探索发展“直播+产业”的经济新模式,助推全市优势产业发展。
14、拉动会展产业复苏
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东莞市举办,以及经市商务局备案、新引进在东莞市专业展馆举办,规模达1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展览会,按场馆租金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鼓励展馆和酒店招引承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级有关机构和上市公司在东莞市举办学术会议、行业会议、供应商大会等会议,经市商务局备案后,对于国际性、国家级的会议,按照实付场租的8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全国行业龙头企业和上市企业在东莞市举办的行业性会议,按照实付场租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5、拉动批发物流复苏
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整合全市物流资源,支持物流、商贸企业组建保障供应运输专班,确保各类生活必需品高效及时投放市场。
对疫情期间符合有关条件并参与保障供应运输专班的物流类企业车辆(含合约车),按照实际运营里程给予每公里0.15元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莞设立独立法人,推动商业综合体实现中央结算,对已纳入东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开业运营以保障东莞市市场供应的,优先列入东莞市促消费重点推荐企业名单。
对全年营业额达1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和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16、整合实施消费促进
根据市政府“一号文”部署,依托民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方力量落实促消费、惠民生任务。
实施数据挖掘、营销推介、促销组织和异业联盟四大协同行动,协同开发市外游客、网络用户、持卡用户、支付用户、平台用户、工会组织、先进模范、各类保障和优抚对象等消费群体,协同投放促销资讯,协同发放消费券与优惠券,协同开发跨行业、多链条的消费套餐优惠,集成开展线下线上大型营销活动,放大消费券的乘数效应,共同拉动零售、餐饮、住宿、旅游、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等行业的消费回补。
优化相关服务,便利住房、汽车等销售。积极实施小店扶持行动,联合相关平台,通过优化审批、营销推介、扶持周转等措施,支持发展一批有东莞特色、有文化底蕴、受市民欢迎的特色小店,鼓励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消费产品和服务。
(刘献兵、郑沛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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