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助力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力,2021年7月20日,在天津海事法院召开了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会议由大连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联合主办,天津海事法院具体承办,来自北京、天津、大连、唐山、青岛等地的20余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的30余名领导、专家、学者,围绕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疑难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研讨会就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及诉讼衔接、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集中管辖、污染责任主体范围、生态环境损失评估鉴定、纯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违法建设恢复原状等海洋环境司法、执法和学术问题,展开深入研讨。既有理论观点的碰撞,更有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起到了良好的交流互鉴作用,凝聚了共识,开拓了思路,势将为提升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为把“两山”理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原则更好落实到海事审判实践当中,坚决落实渤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任务,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提升涉渤海环境资源纠纷审判效果,会议期间,大连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签署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决定开展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签署后,三家法院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司法协作工作;就裁判尺度统一、疑难问题共商、审判执行互助、区域纠纷协同化解开展协调联动;就专业审判人才培养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海事精品案件培育提升审判质量效果等多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司法合力。(吕兴龙、任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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