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文 / 摄)6 月 4 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 " 江苏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工作 " 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检方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情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 年以来,江苏检方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281 件 464 人,提起公诉 1832 件 4018 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 590 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58 件。
△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囤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被发现后还想销毁证据
据了解,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通知,部署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0 年以来,江苏检方共对污染环境犯罪批准逮捕 113 件 196 人,提起公诉 319 件 934 人。通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督促回收或清理危险废物 3.7 万余吨。
2018 年 3 月 7 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别的案件进行现场复勘时,发现一家无名工厂的门口,流淌着大量黑色油状液体,围墙外还随意堆放着十几只装有黑色液体的塑料桶。这些黑色水油散发着刺鼻的气味,令人不适。
检察官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发现 100 余只装有污染物的油桶散落在院内各处,到处都是黑色水油。这家无名工厂旁边就是一条河道,检察官认为,该厂负责人可能涉嫌判破坏环境犯罪,当即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厂负责人倪某在 2014 年成立了一家建材公司,曾因 " 无环评报告、无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 被责令停产并罚款,但他仍然不死心,继续悄悄生产经营。生产中产生的具有甲苯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长期被藏匿在厂区里。
倪某接到有关部门的电话后,为了掩盖事实,安排手下把 200 多吨的危险废物偷运到无人的地方秘密处理掉,结果被当场查获。
2019 年 4 月 27 日,清江浦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 13 名被告人违法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2020 年 1 月 10 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 3 年 10 个月,罚金 5 万元;另 12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2 个月至 6 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4 万元至 5 千元不等。
非法采矿采砂、非法捕捞、危害野生动物案同样从严处理
除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外,2020 年以来,江苏检方共对非法采矿采砂案件批准逮捕 82 件 148 人,提起公诉 226 件 582 人,通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挽回国家损失 400 余万元;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批准逮捕 37 件 61 人,提起公诉 618 件 1232 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85 件,放生各类鱼苗 100 余万尾;对各类危害野生动物案件审查逮捕 44 件 53 人,提起公诉 585 件 1268 人。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在发布会上表示,江苏检方将继续认真贯彻省委和高检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深化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化建设,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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