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丹 记者 王菲 文 / 摄)6 月 4 日下午,盐城中院举行 "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主题实践活动暨 " 执行、查扣冻款物集中发放周 " 活动,全市 10 家基层法院同步开展执行涉案财物集中发放活动,并开展视频连线。
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活动,盐城法院共向 164 件案件的 165 名当事人发放了执行款 171 笔 3718.93 万元。其中以涉民生案件为主。
" 这种集中发放的形式很好,有力维护了我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区法院活动现场,因货车制动过热自燃的申请执行人陈某一次性领取全部执行款 60 余万元。
2017 年 8 月,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某公司购买货车一辆,价值 335000 元。
2018 年,该车辆在高速服务区静止状态下右后胎因不明原因起火,车辆燃烧后致汽车上后加装两个氧气瓶(用来运鱼)爆炸,烧毁了车辆、货物以及服务区一部分建筑。
经鉴定,起火原因为汽车制动过热,并排除人为原因,系汽车本身故障所致。经法院判决,汽车制造公司——北京某汽车制造公司承担 80% 的责任,原告陈某由于加装氧气瓶,对损失的结果具有一定过错,承担 20% 的责任。
开发区法院对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积极与被执行人北京某汽车制造公司以及陈某沟通联系,确定执行标的额 60 余万,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工作。
经执行人员一番劝导,被执行人北京某汽车制造公司主动汇款至开发区法院,将该案全部履行完毕。据悉,从立案到执行,60 余万的标的,不到一个月便发放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活动,阜宁法院到场当事人多达 40 人,发放执行款金额高达 1600 余万元,创下了此次活动人数、金额之最。其中,上海某投资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某设备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阜宁法院将 1141 万元执行款汇至上海某投资公司银行账户,该笔执行款也是当天集中发放活动发放款项数额最大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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