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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的房子卖10万,想逃避执行结果被罚
2021-06-09 08:59:05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  分享: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秦伟记者柴军虎)得知自己被债权人起诉,管某在案件进入调解时,赶紧将自己价值200万元的房产,10万元卖给王某,并让王某私下给自己转170万元,以这样的方式来逃避即将到来的执行。那么这样的诡计能得逞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管某因规避执行,被法院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

  2019年8月15日,苏州市相城法院对金某与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认定管某结欠金某264000元,双方约定由管某分期还清,每月归还100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管某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

  2020年5月18日,申请执行人金某向相城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管某邮寄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管某既不申报财产,也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本案义务。

  法院通过调查,未发现管某名下有不动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

  6月5日,申请人金某向相城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名下曾有一套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的房产,建筑面积80.61平方米,但该房屋已被管某出售。

  随后,承办法官根据该房产信息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查明管某名下确实曾经存在上述房产。但2020年1月6日,管某与案外第三人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合同记载价格10万元将该房屋出卖。随后,王某又私下继续向管某转账170万元左右,而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为200万元左右。

  法官在进一步调查管某的交易流水时还发现,他卖房所得款项并未第一时间履行本案,而是将其转账于王某以及其他案外人,他与王某之间还存在来回转账情况。

  随后,法官传唤了被执行人管某到庭说明情况,管某称自己在外面欠有大量债务,所以才把房产卖掉来还债,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与案外人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后管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

  12月21日,在一次凌晨执行中,法院执行干警将管某拘传至执行局,管某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出售房产系为还清其他债务的主张,但出具承诺书承诺于12月28日之前履行完毕本案义务。然而,截至2020年年底,其仍未能够履行。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法院再次将管某传唤到庭,向管某出示执行干警依法调取的房屋买卖合同、转账流水等材料,在证据事实面前,管某承认在调解书履行期间,他将房屋出售,企图不履行本案案款,规避执行。

  由于该行为严重,法院依法对管某罚款5万元。管某当日支付申请人4万元,并承诺在2022年1月31日前履行完毕剩余案款,随后金某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承办法官说,本案中,管某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申请执行前,将其名下房产以低于市场价格形式出售,处分财产,所得款项优先故意转账于案外第三人,并未履行民事调解书,造成后续执行案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立案执行后,法院第一时间对其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查询其房产买卖合同、银行流水等,最后管某在证据面前无话可说,承认其存在规避执行行为。法院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使规避执行人受到惩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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