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杨鼎记者毛晓华)6月6日,泰州高港区永安洲镇东江社区居委会人头攒动。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践行长江大保护理念,泰州首个由基层检察院起诉的长江保护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东江社区开庭。
△庭审现场
高港东江社区是一个苏浙皖三省渔民集聚形成的社区,“洗脚上岸”的渔民有上千人。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要在本社区开庭的消息早已不胫而走,吸引了社区不少“原渔民”前来观摩庭审现场。
主审法官介绍,2019年11月23日,王某、金某在泰州市引江河禁渔期内,携带电瓶、电捞海等电捕鱼工具,驾船至泰州市引江河水利枢纽南侧引江河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式捕获草鱼、鲢鱼等水产品125.4千克,价值人民币2336元。
去年8月,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赵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今年年初,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3.2万元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现场进行普法
“长江流域是我国极其重要的生物基因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发表出庭意见阶段,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利用眼前活生生的案例向居民们讲述了非法捕捞对长江造成的侵害后果,讲解了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保护法》,进一步普及了“十年禁渔”的环保理念。
△鱼苗放流现场
庭审结束后,在场居民受邀一起参加了增殖放流活动,将2名被告人用3.2万元赔偿款购买的6万多尾鱼苗放流长江。
“这场在长江边原渔民集中居住地进行的庭审,能够更好地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江边居民对长江禁渔禁捕工作的意识。”东江社区党总支书记李文兰说,保护长江母亲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社区也将加大宣传,提醒大家切勿为贪一时小利而以身试法。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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