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蔡磊邹军记者柴军虎)10个月内,小刘陆续借给朋友小郑10万余元,约定的还款时间已过,可却迟迟不见小郑还钱。于是小刘一纸诉状把小郑告到了苏州昆山法院,要求其还款,结果法院将这笔借贷关系认定为无效合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2020年7月,小郑向朋友小刘借钱,但小刘身上并没有那么多资金,他“临机一动”想到可以从花呗套现,转借给小郑。10个月内,小刘通过其支付宝花呗扫码套现,多次转借给小郑款项,合计102171元。
后小郑多次给小刘转账,合计29981元。2021年6月,双方签署了一份借条,其中明确小郑向小刘借款73700元,承诺于2021年6月16日前全部还清,并补偿全部逾期利息,借款人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
小刘在诉状中要求小郑支付花呗透支的逾期利息,即以总额737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自2021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小郑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昆山法院因此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通过其支付宝花呗扫码套现,陆续多次转借给小郑款项,该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且金额较大,依法应当认定本案中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及律师费等承担条款亦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小郑归还小刘借款7219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即以7219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同时驳回小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目前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而小刘在花呗上的借款逾期后利息将达到0.05%/天,即年利率为18%左右,由于与小郑的借贷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刘将自己承担超出部分的利息。同时,根据《花呗用户服务合同》规定,未按照实际交易用途使用授信资金,花呗服务商将有权收取自授信资金发放之日起的罚息,按日利率0.05%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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