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全省第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10大典型案例,绍兴市上虞区庄某某非法狩猎案“榜上有名”。消息传来,现年63岁、正在上虞区看守所服刑的庄某某后悔不已。“出去后打死我也不去狩猎了。”
东窗事发,用钢丝套捕一头野猪
1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上虞区公安分局丰惠派出所值班室电话铃声骤然响起。民警谢吉祥拎起话筒,电话那端传来村民的举报声:“我们是西溪湖村前湖自然村,有人在家里宰杀野猪。”
大约半个小时左右,谢吉祥赶到西溪湖村前湖自然村。“当时,野猪已被屠杀,庄某某夫妻俩正在褪毛。”谢吉祥回忆。
在谢吉祥的印像中,庄某某曾以狩猎为生,去年他的猎枪被上缴。“在他家的院子里,还挂着不少兽皮。”谢吉祥告诉记者。
由于涉及猎杀野生动物,很快,上虞区森林公安局民警也赶到了现场。据了解,1月28日一大早,农历正月初四,庄某某在上虞区丰惠镇乌土岭山上,放了不少钢丝套,猎捕野猪。
当天,庄某某如愿猎捕一头野猪,并拉回家后,关在笼子里圈养。“比长凳还要长些,足足有50多公斤重。”谢吉祥对记者说。
“庄某某在禁猎期用禁用工具猎捕。”上虞区森林公安局民警说,上虞区人民政府颁布通告,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及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为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禁止使用猎套等诱捕装置猎捕。
经鉴定,这头野猪为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当天,由于野猪死亡,庄某某开始宰杀野猪,以卖个好价钿,不曾想到东窗事发。
非法狩猎,换来有期徒刑6个月
就在上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上虞区检察院于当日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上虞区检察院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对取保候审的庄某某决定逮捕,并于同日依法对庄某某提起公诉。“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庄某某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可能会导致一些病毒的传播和扩散,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增强疫情防控风险,故应当对其从重处罚。”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
2月12日,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对庄某某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2天,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庄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起非法狩猎罪很有警示意义。”上虞检察院检察官说,至所以能够入选全省第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10大典型案例,主要是具有典型意义。
不经意间,庄某某成为全省首例起诉、判决的疫情期间实施的危害野生动物刑事案例。据介绍,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时依照两高两部、浙江省五部门关于依法严惩涉疫犯罪的规定,依法对庄某某在疫情期间实施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变更强制措施作出逮捕决定。检法两家坚持对涉疫犯罪依法及时、从严惩治的刑事政策,在24小时内完成对案件的审查、逮捕、公诉工作,并依法对庄某某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某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贡献浙江司法元素。”3月8日,上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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