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要求,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南县分中心积极落实惠企政策,对莒南县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实施守信激励,自11月1日起,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参加莒南县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招标投标保证金,此举对减轻企业负担、构筑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激发企业活力。取消投标保证金,解决了企业因投标导致的大量流动资金被占用、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使企业免受资金限制,参与更多投标项目,赢得更多中标机会,切实激发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积极性。
简化交易流程。免去了企业投标前向银行转账、中标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以及开具电子保函等环节,大大降低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成本,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营造了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更新、应用的枢纽作用,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信用信息,褒扬守信,失信留痕,实现交易全过程可查可核可溯。
加强部门间互通共享信用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依法依规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实行信用信息公开。加强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莒南县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违约失信行为及时被预警、登记和处理,不断推进投标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招标人等可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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