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警察查房!”湖南株洲,酒店房间内,一男两女在交易时,突遇警方临时检查,男子王某因害怕被抓,不顾两名女子的劝阻,自行推开窗户,从8楼一跌而下。砰!王某坠落至四楼商业楼顶的平台上,经抢救无效后,次日死亡。
(案例来源:湖南株洲中院)
事后,王某的妻子、母亲、儿子将酒店方告上法庭,索赔702624元。理由如下:
1、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王某是“躲避”公安检查,也没有证据证明是“逃避”公安检查;
2、酒店房间从事违法活动,酒店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3、王某是不幸坠楼身亡,而非跳楼身亡;
5、即使王某有过错,其过错程度也明显弱于被告人。
酒店方答辩称:
1、已尽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对酒店房间的窗户,均设置了1.2米以上护栏,设置了底座20公分,符合国家标准6层以上1.1米以上。推拉窗户玻璃用螺丝钉加固,限制可移动最大开窗间距在10厘米左右仅用于通风换气,限制住宿人员翻越窗户。且经消防验收合格。
2、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由于酒店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王某的死亡结果,
3、本案是王某人为破坏保护设施,翻越窗户造成身亡。
4、酒店方与王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
5、根据公安出警记录、执法记录仪和房间内两名女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等证据证明,王某系在不听劝阻后,自行翻窗跳楼身亡的。
综上,酒店方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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