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破产审判常态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破产专项基金对破产案件审理的保障作用,近日,洪泽法院出台《洪泽区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破产专项基金管理、使用。
破产专项基金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财政补贴、管理人报酬提成、社会捐赠等组成,主要用于暂无资金启动破产程序、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零或明显不足支付破产费用、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被驳回的破产案件中各项费用的支出。其具有应急和临时救助的性质。洪泽法院规定,在管理人申请用于支付破产管理费用或管理人报酬的,应当在破产财产变现后,从变现资产中优先偿还;对于无产可破或破产财产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程序启动资金的拨付由法院决定或提请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决定。(作者:陈书敬)
Copyright 2015-2019. 中国文化报道网 www.cg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gia.cn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