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4日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现就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指引,以人民需求为本,以历史传承为脉,以特色文化为魂,不断优化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有力推动文物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和弘扬浙江文物资源蕴含的核心价值理念、优秀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打造文化浙江、加快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文物保护机构队伍进一步优化,文物依法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惠民效应充分释放,文物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彰显,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把浙江打造成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发展的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传播浙江文物资源价值,构建文化浙江标识体系。深化古代浙江文明研究,积极参与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重大课题研究。积极推进浙江史前文明、越文化、丝瓷茶文化、南宋文化、运河文化、诗路文化、潮文化、浙江名人史迹等特色资源价值的挖掘研究,树立浙江文化地标,构筑传播浙江精神。实施浙江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大力宣传良渚古城遗址作为实证中华五千年文明史圣地的突出价值,支持文物博物馆期刊建设和文物图书出版,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擦亮“文化浙江”金名片。在中小学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常识教育,深入实施博物馆青少年综合实践教育项目,推动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成为中小学校开展“第二课堂”、研学旅行等校外实践教育活动的基地。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干部教育体系。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努力在中国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联合考古项目、打造文物外展精品等方面凸显浙江声音,展现浙江形象;围绕浙江文化年、文化节等重要节点,推出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符合国外观众欣赏取向的对外文物展览,推进文明交流互鉴。
(二)深入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传承好浙江的红色基因。贯彻落实《关于浙江省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弘扬“红船精神”,弘扬浙江人民的革命精神。建设浙江省革命文物数据库,实施100项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加快实施浙西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积极融入闽浙赣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以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新四军苏浙军区革命旧址、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红军挺进师和红军抗日北上先遣队革命文化线路等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批充分彰显浙江革命历史特征、有力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效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基地。
(三)建立健全文物资源保护管理机制,提升文物保护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全口径的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文物资源信息登记和文物资源资产保存状况评估,建设浙江文物资源信息大数据库,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培育世界文化遗产储备项目。开展海洋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编制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强化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监察,落实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完善重大文物法人违法约谈制度,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打赢文物安全防范攻坚战。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实现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基本建设项目文物区域评估制度、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制度。强化考古项目监管,开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专项行动。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巡查监管,提升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能力。落实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强化文物拍卖企业和文物商店管理,归集全省文物购销拍卖信息,纳入全国文物购销拍卖与信用管理系统,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赋予博物馆更大办馆自主权;规范文物鉴定机构发展,优化文物鉴定服务。推动相关文物收藏单位享受文物进口免税政策,促进海外文物回流。优化社会参与机制,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领养、认养等形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四)全面拓展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方式,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融合发展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大运河诗路文化带、浙东唐诗之路、钱塘江诗路、瓯江山水诗路建设,实施“四条诗路”相关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深入推进文旅融合,争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打造一批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深入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级考古遗址公园体系,推动建设省级以上考古遗址公园。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评选推介活动。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开展陈列展览、文化创意、旅游服务等活动。完善全省博物馆体系,提升薄弱地区博物馆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县县有博物馆的目标。探索全域博物馆、特色专题博物馆、乡村(社区)博物馆建设新模式,鼓励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建设专题博物馆。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支持政策,鼓励通过提供馆舍、对口帮扶等形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做好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建档备案工作,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全面提升博物馆办馆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博物馆标准化建设行动,制定全省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组织开展等级博物馆评定和运行评估,开展智慧博物馆建设试点,探索实施策展人制度。打造博物馆区域联盟,提升馆际合作共享水平。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创产品开发收入分配奖励制度,激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推进文创产品开发的积极性。
(五)不断改善文物事业发展保障水平,强化文物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和人才支撑能力。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努力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文化传承、创新、发展深度融合。推动文物博物馆单位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全面提升研究能力。强化文物保护科技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国家文物局丝织品文物保护科研基地、国家文物局石窟寺文物数字化保护科研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努力推动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机构,切实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确保文物安全;未设置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落实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全省文物系统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文博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文物保护科技研发工作的创新岗位,岗位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深入实施文博人才培养“新鼎计划”,努力培养一批文物领域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建立完善文博领域专家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识。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间、文物行政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协作、积极推进。
(二)完善政策法规。根据文物保护法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调整相关地方性法规,适时修订《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文物文化资产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急需适用的地方性法规。
(三)加大要素保障。注重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按照文物保护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强化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利用。
(四)加强督促落实。加强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新闻
◎版权作品,未经中国文化报道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15-2019. 中国文化报道网 www.cgi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gia.cn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