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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14:43:58  来源:中国文化报道网  作者:Admin  分享:

 开发商逾期交房270天,近600名业主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如何又快又好的​化解这类纠纷?原告在河南,被告在黑龙江,法院如何做到办案、防疫两不误?

12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郑州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并公布数起典型案例。

郑州一开发商逾期交房270天,数百名业主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用这招快速化解纠纷

 

【案例】

说好年底交房,结果开发商拖了270天,数百名业主将其告上法庭

发布会上,郑州中院研究室副主任王明振介绍了这些典型案例。

2018年年底至2019年3月,王某等584人与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他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剩余房款按照商业贷款,已经办理完毕。

按照合同约定,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加上大气污染治理等因素,未能按期交房。交房时间一直拖到了2020年9月底,逾期270天左右,已构成违约,且开发商的行为已对不少业主的生活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于是,王某等人诉至新郑法院,要求被告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部分原告起诉后,新郑法院立案庭进行了分流,委派到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诉调对接中心接到案件后,了解到被告涉案楼盘涉及业主多,且被告开发的该​期​楼盘800多套已销售接近尾声,被告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双方矛盾大,部分业主情绪激动。考虑到人员众多,矛盾大,又涉及企业,新郑法院决定依托行业调解和乡镇社区调解员共同化解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被告企业暂时经济困难,一次性支付不了所有业主巨额的违约金,但表示同意扣除因大气污染治理和新冠疫情影响延期交付的天数后将分期分批支付违约金。因涉及业主众多,调解员多次分批对业主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意义——

本案中,因涉及人员较多,进入诉讼程序势必造成集团案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该案通过职能部门的行业调解组织和社区调解共同介入,法院及时跟进业务指导,最终实质性地化解了该批量纠纷,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原告在河南,被告在黑龙江,法院网上开庭,线上化解双方纠纷

原告河南某公司主要经营生产、销售装饰板材复合面皮等业务,二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进货。

2021年9月28日,双方对所欠货款进行结算,二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40多万元。原告多次催要货款,二被告均推诿不付。原告遂于2021年10月19日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140多万元及利息。

因二被告系夫妻,均为黑龙江省望奎县人。庭前,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疫情及距离因素,通过电话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网上开庭。

庭审现场,原、被告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庭审辩论。庭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努力双方最终同意各让一步,二被告分两期支付原告余欠货款13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这起涉企跨省买卖合同纠纷,得以线上化解。

意义——

本案所涉标的额较大,更涉及企业,且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距离较远,新郑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系统、微信进行电子送达、网上开庭、微信调解等各种网络云端方式,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也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真正实现了办案、防疫两不误,最大限度地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

【做法】

2020年1月至今,郑州诉前委派调解纠纷近19万件,成功化解5.6万件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5个省(区、市)的20个城市的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郑州两级法院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郑州中院研究室主任张兴成介绍,郑州法院将试点工作与诉源治理相融合,源头化解纠纷。出台了《加强诉源案源治理的若干意见》,中原、新郑、登封等法院,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构建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实现调解触角全覆盖。另一方面,将门诊式调解与专业化调解相融合,实质化解纠纷。郑州全市16个法院共确定一般性特邀调解组织235个、特邀调解员859人;与市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接,设立行业特邀调解组织23个,聘任具有专业知识、调解特长的调解员105名,实现纠纷化解既有“全科医生”、又有“专科医生”,增强纠纷化解成效。

郑州法院还将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相衔接,权威化解纠纷。采取“调解+司法确认”快速办理模式,就当事人自愿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情形,在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

试点以来,郑州全市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纠纷189101件,成功化解56308件,诉前化解成功率29.78%;司法确认案件受理18884件,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18732件,确认率99.19%。

郑州小额诉讼案均审理天数33天,比普通民事案件案均审理天数少11天

在小额诉讼方面,郑州法院坚持诉“法定+合意”适用并重,促进小额诉讼“量”的提升。发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意书》,减半收取小额诉讼案件诉讼费,提升当事人适用程序的积极性。

同时,郑州各基层法院根据小额诉讼案件量均衡配置速裁团队,如管城法院组建10个民事速裁团队,速裁团队实行1(法官)+1(助理)+3(书记员)+1(特邀调解员)配置,基本实现速裁团队消化60%以上案件的目标。

还将速裁团队​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或立案庭,调解不成又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由速裁团队直接办理,减少周转环节;组建由“员额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速裁快执团队,对小额诉讼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快立快裁快执,提升简案文书自动履行率、执行到位率,推动一审终局解纷效能。

试点以来,郑州全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38545件,适用率48.71%,案均审理天数33.81天,比普通民事案件案均审理天数少11.76天。

郑州全市基层法院独任制适用率达到为93.68%

值得一提的是,郑州法院还有序扩大独任审判适用范围,使审判资源配置更加科学精准。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指引。细化独任制适用标准,以“正反面清单”形式规范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明确基层法院独任法官可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特定情形案件,探索对简单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实现审判组织与案件类型、审理程序灵活精准匹配。

其次,讲评监管,保障质效。严把独任制案件“质量关”,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确保法官“独任而不放任”,坚决防止案件质量下滑。实行发改案件讲评和评查机制,每月对被发改的独任制案件进行通报、分析、评讲,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案质量。

试点以来,郑州全市基层法院独任制适用率为93.68%,较改革前提升12.3%,独任制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二审改发率等质量指标一定程度优于合议制案件;郑州中院适用独任制办理二审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为21.09天,较合议制少17.21天。

张兴成表示,经过两年来的试点探索,郑州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效果逐步显现,司法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郑州法院将持续提升改革认识站位,增强攻坚克难的勇气决心,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确保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为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和立法积极贡献“郑州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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